随着新中国建立,於1952年将松散的私营农业进行改革完成了土地改革,1953年开始成立互助组,逐步地向集体化过渡。
1956年实行合作化,建立农业合作化,1958年又实行公社化。
1961年,在国民经济暂遇困难的情况下,国家调整农业政策,出台了《农业纲要六十条》,下放了农业核算单位,下庄咀又被划分为“西沟畔大队”_“王老庄大队”_“李家西庄大队”。
1965年“社教”运动中,又合并为“下庄大队”。
1980年,在全面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,“下庄大队”被划分为“下庄村”和“老庄村”。
2003年税费改革中,“下庄村”与“老庄村”合并为“下庄村”至今。